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见附件1。
1-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至少有1人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项目不少于1项。
3-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非注册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水文地质勘查通常分为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两个阶段。初步勘查阶段,应在几个可能多水的地段,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方案比较。详细勘查阶段,应在你见水源范围详细查明水文地质文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发方案。如果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勘查工作量不大,或只有一个水源地方案时,两阶段勘查工作可以合并进行。勘查工作的深度和成果,应能满足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
堪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要求和勘查工作概况,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长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地均匀性及允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评价,供水方案,水源的污染及发展趋势,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的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