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材料
5.1.2.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
5.1.2.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
5.1.2.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5.1.3 尺寸与极限偏差
5.1.3.1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小值不应低于500mm,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5.1.3.3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5mm。
5.1.3.4 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10mm。
注密封胶
(1)所有注胶部位的玻璃和金属表面都要用丙酮或清洁剂擦拭干净,不能用湿布和清水擦洗,注胶部位表面干燥。
(2)沿胶缝位置粘贴胶带纸带,防止硅胶污染玻璃。
(3)要安排受过训练的注胶工施工,注胶时应内外双方同时进行,注胶要匀速、匀厚,不夹气泡。
(4)注胶后用工具刮胶,使胶缝呈微凹曲面。
(5)注胶也不宜在低于 5的低温条件下进行,温度太低胶液会发生流淌、延缓固化时间,甚至会影响拉伸强度。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施工。
(6)耐候硅酮嵌缝胶的施工厚度应介于 3 5mm-4 5mm之间,太薄的胶缝对密封质量。
(7)胶缝的宽度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小宽度为 1mm,常用宽度为 2mm。
(8)密封胶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施工验收报告要有产品证明文件和记录。
挡烟垂壁是由不燃材料制成,从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垂不小于500 mm挡烟设施,常用于高层、商场、写字楼、公建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分隔,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尺寸要求
(1)高度不应小于500mm;
(2)防火玻璃、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等刚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2000m,无机纤维织物等柔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4000m;
(3)高度偏差不大于5mm,宽度偏差不大于10mm。
耐高温要求
挡烟垂壁在(650+20)℃的高温作用下,完整性的时间不小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