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二级、三级);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1、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2.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4、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