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笔迹鉴定的一般材料有:
1、个人委托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检材:需要鉴定的存疑材料;
3、样本:提供同时期的或者平时书写的签名3-5个,笔迹样本提取表(鉴定所提供);
4、告知书和笔迹鉴定风险告知书(鉴定所提供);
5、签司法委托书(一式两份/鉴定所提供)。
正式委托后为了公正,委托人是不能干扰鉴定过程的,如样本不充分或者质量不高,鉴定机构才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样本。案件处理后,按照规定鉴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但鉴定机构一般也会在10~2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鉴定意见。
笔迹鉴定流程: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 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2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3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笔迹鉴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