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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报 遗失声明 证件遗失 登报挂失
登报声明是一种法律公示方式,自然人或公示法人丢失了某些具有社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相似的各种证照,在向主管单位申请补办时,主管单位要求补办单位进行声明公告登报的一种形式要求。为什么要登报呢,法律上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经在法律事实上无效或失去效力。遗失人(遗失单位)按法律规定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件已经遗失,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权益和相关责任。简单地说,即发生第三者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人(单位)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