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据此,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众多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条件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在此,笔者仅就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法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运营期间公司需要变更的几率较大,股份有限改如何变更呢?今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需要的流程材料。
一、何为整体变更?
1、定义:指有限责任公司在保持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2、整体变更的定性
《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依据就是《》的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1)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修改后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2005年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笔者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尽管如此,由于整体变更就那么一个称呼而没有任何细则的规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规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实务中创造性的适用了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所有的规则,也算是万无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而当时的公司法又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要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该等规定,整体变更的实务中出现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中要求律师对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而未明确仅适用于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导致实务中整体变更时存在创立大会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因而,整体变更时现有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签署公司章程和召开外创立大会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这些程序不仅不合法理,也将增加整体变更的成本。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 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 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注册公司变更 搬迁了怎样操作?
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带好深圳注册公司 的老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填写变更登记表,情况说明及变更相关材料,提交给 局, 局会 企业回执单, 局会把企业旧 变更材料以邮寄的形式快递到新 当地 局(大概需要一个星期)
2、手续办理后等待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 部门办理 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委托书”)手续办完的七日后携带《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到旧 的技术监督局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工本费,随后凭工本费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公章、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 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通知,接到通知后再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等待核查结果。
3、带上公章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以上均是复印件交回原《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 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 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 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等)并领取新的 登记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