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爆炸性粉尘环境 (1)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2)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3)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和浇封型。 (4)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在这类防爆电气设备设计生产上也不断提高,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 1)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划痕,不得有锈蚀层 2)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 3)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粉尘爆炸场所的现场检查一般有哪些检查项目呢?
1.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2.工艺设备
3.防雷防静电
4.防爆电气设备
5.通风、除尘
6.消防 7.作业
按照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标准中有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