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人才担任人,且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增加资助力度。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各区根据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发展前景,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相应奖励资助,核心成员人数和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申报A级应不超过5年,B级不超过3年,C级不超过2年。企业应在我市有实际办公场地,并正常运营。
2.团队人应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C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具有较强创新性;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
2.团队人条件:博士或具有副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人才。
报审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新类“项目+团队”按照申报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由属地所在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