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均未规定如何回收和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是医疗垃圾的一类:包括 1、不带针头的输液器、注射器;2、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3、各种废弃的血标本;4、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过期药品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处理不当可能造成污染或者被不法商贩包装再次流入市场。因此不建议个人进行过期药品销毁操作。一般来说可以询问小区是否有过期药品处理点,一些小区是由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的。附近的药店、医院,一般可以帮忙代处理药品,他们有的过期药品回收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