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提交证件、资料不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后1日前完成。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个人资公司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