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一种基本常识。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能限度地降低了爆炸性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使用/维护人员操作不当等都会引起防爆电气失爆,导致爆炸性事故的发生。为此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中明确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
爆炸性粉尘环境 (1)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2)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3)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和浇封型。 (4)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在这类防爆电气设备设计生产上也不断提高,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 1)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划痕,不得有锈蚀层 2)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 3)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本安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
1)没有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关联电气设备安装在场所;
2)关联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允许电压;
3)关联电气设备与本安电气设备间连接电缆的分布电容和电感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关联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要求接地(如齐纳栅接地应设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姆);
5)本安电路的电缆应与其他电路分开走线;
6)连接电缆或导线的截面应满足规定要求,并满足500V绝缘要求;
7)不同本安回路的连接电缆或导线应采取屏蔽措施,屏蔽层应在场所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