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许可证与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人力资源许可证:是指由相关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允许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证照。主要涉及人才招聘、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则是由劳动部门颁发,允许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证照。劳务派遣通常涉及将自身的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进行工作。
(2) 服务领域不同:
人力资源许可证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咨询、招聘、培训等方面,旨在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劳务派遣许可证则着眼于员工的派遣,即将某企业的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进行工作,为用工单位提供灵活的人力资源。
(3) 办理条件不同:
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且经济实力较强。
1) 人力资源许可证: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财务报表
l 服务合同样本
l 人员安排计划
l 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2) 劳务派遣许可证: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劳动用工合同及付款凭证
l 用工单位提供的委托书
l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②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无变更的说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