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设在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并不燃烧屋面不小于400mm。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当屋顶承重构件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 防火门、窗。
附设在建筑内的 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