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审计类别及需要审计资料 A类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电子版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 9、固定资产折旧表; 10、存货盘点表;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13、往来明细; B、审计备查资料类: 1、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协议;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