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一般的代写标书流程是确认合作以后,代写公司会分析招标文件将需要的资料列出来由用户提供,比如说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及被授权人个人相关资料扫描件;
3、公司业绩;
4、公司介绍;
5、其他一些资质证书。
标书制作准备材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理人复印件;
3、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
4、项目案例,人员;
5、业绩;
6、公司简介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