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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办理办理商标转让

更新时间:2024-03-30 03:11:14 [举报]

商标转让优势:
商标转让是对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就是商标购买者。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购买商标比自己注册商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时间优势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
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成功率优势
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若商标局发现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价值优势
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
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标转让情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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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申请中的商标不能成功注册的风险
虽然申请中的商标允许进行转让,但是此类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能成功注册,如基于相对理由或者理由被驳回;即使通过了实质审查,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期间还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因此,对此类商标而言,受让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认为受理了的商标申请必然会获得注册。
2 商标转让申请不被核准的风险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一般不允许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共存。对于同一商标持有人而言,其名下持有多件类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不会影响到商标功能的发挥。但是,如果该持有人仅仅将其中的部分商标转让给他人,势必造成商标识别功能的丧失。因此,对于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会进行这方面的实质审查,具体要求是: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转让将不予核准。此外,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也会不予核准。因此,受让方需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在转让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明确的约定。
3 转让的商标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的风险
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虽然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但是其权利可能是存在瑕疵的,原因在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注册不当的情形。因此,各国普遍设立了商标注册后的宣告无效程序,以此来对注册不当的情形进行纠正。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常见的无效理由有,和在先的商标构成近似、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等等。商标无效宣告可能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也可以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签订转让合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4 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
除了上述权利瑕疵外,还可能涉及两类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如上所述,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这个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商标的使用。因此,一方面,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得太少。如果使用得太少,肯定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因此对于长期怠于使用的商标,在很多国家都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在中国,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对其进行撤销。另一方面,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不能过度。如果同行业的人都开始使用某注册商标来指代某一类商品,即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时候,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基本上就丧失了。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比如,氟利昂、阿司匹林、席梦思等初都是注册商标,后来由于使用过度了,导致很多人以为是通用名称,这个时候该注册商标就从私人所有财产变成了社会公有资源。因此,商标的受让人在受让过程中,需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查。
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办理转让?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权移转手续。
注意事项: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1]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1]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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