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1、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至少一位,由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担任。(备注:中国境内个人只允许成立一家占股的有限公司)
2、监事:监事是个职位,可以由股东或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担任,监事不可兼任公司其他高管。
3、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不可以由公司监事担任。
4、财务负责人:由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担任,不可以由公司监事担任。
5、办税人员:由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担任。
所要提供的资料
1、拟定公司名称;
2、确定认缴注册资金及实收时间,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各自电话、邮箱;若设有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用);
4、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
5、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提供房屋编码,准备好租赁凭证或场地证明供随时抽查);
6、公司所有成员均需办理个人银行网银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用于全流程签订法定文件。(备注:法定代表人银行U盾是深圳网点的银行办理,其他成员不做要求,中行、农行、建行、平安、工行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见下方解释)。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