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车辆到了报废期后,应当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但有些车主认为到了报废期车辆还能再开一段时间,嫌报废吃亏,有的人开着报废车继续行驶,有的将报废车转卖或转借,有的将车辆零件拆成“拆车件”私自买卖,殊不知车辆到了报废期如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为了遏制报废机动车的非法处理,车管部门加大了对报废流程的监管:,车管部门强化对报废企业监管,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拆解区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图像传至车管所监控中心,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其次,车管民警认真履行监督解体职责,对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的拆解进行现场监督。民警现场监督拆解过程,利用移动查验设备(PDA)拍照解体前后及“五大总成”照片,将照片和相关资料上传至车管所服务器留存,同时制作《查验记录表》并签字,规范监销行为。 机动车通过非法途径处理,不仅会使一些隐患部件流入市场,还会造成安全隐患。在此,车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正规流程报废机动车,千万不要私自将机动车报废或者转卖给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