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改变。
笔迹鉴定样本,应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仅凭实验样本,是不宜做出笔迹鉴定结论的。此外,鉴定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技术条件,还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样本,以及与检验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实验样本的提取方式,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等。
左手伪装字整体向右下倾斜,但部分笔画会向上倾斜,这是由于起笔、行笔方向差异造成的。当横笔画起笔自左端向右时,左手推笔向右推进,但行笔过程中左臂不能随笔同步推进,一次腕抬起的距离需要连写数字。单字间距拥挤,字行排列围成一个以腕部支撑点为圆点的扇形,形成左高右低的现象,是左手书写具有阶段性、节奏性。致使笔迹整体向右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