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变更登记也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服务现状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 2、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企业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企业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提交证件、资料不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后1日前完成。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