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项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作
(一)明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要求。涉及移民安置的
水利建设项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水
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估算投资并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报
告水土保持篇章应结合移民安置相应深度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内
596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程、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
施迁复建等移民安置工程,涉及需要单立项的,应按立项要求单
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不需单立项的,应及时采取
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严格控制水土保持重大变更。项目法人应当严格落实经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加强水土保持
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
更程序。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
大变更或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在变更前履行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一)检查方式
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通过购买服
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利用遥感影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检查
意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其他检查方式。
(二)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知);查看现场并查阅有关资料;
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
送达生产建设单位;公开检查信息。
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检查程序。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