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