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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为什么建议分开注册商标
前几天一位同事抱怨,好不容易整理出来的一批公司的开发票申请,结果因为一个公司的信息有错误,全部都被财务打回来了,要求重新提交。当时我们几个同事就笑着说,看来以后申请开发票也要分开申请了。
看到这个,估计很多人不明白这到底是个什么梗,但对于做商标代理的同行来说,这个“分开申请”可能是经常都要给客户提出的一个建议。
所谓分开申请,是说商标顾问在看到客户提供的待申请标识中含有“中文”、“英文”、“数字”、“图形”以及更多其他元素的时候,会建议客户每个元素都作为一个立的商标标识去做申请。
听到这个建议后,大部分人的反应是——这样会不会多花钱?答案是肯定的!既然这样,一定是代理机构希望多赚钱才会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
如果您真的是这样认为的话,那就真的误会了我们的良苦用心了。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某申请人在2016年11月申请了一个名为“丝梦 SILK DREAM”的商标,该申请在2017年10月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认为该标识与第15974821号注册商标“丝梦”以及第1094343号注册商标“金丝梦”有近似,被驳回。如图: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这个时候,客户发现驳回通知中并未提到英文部分有近似,所以打算考虑把英文部分再做申请。
结果经查询发现,客户申请标识的英文部分已经在2017年2月被另一家公司申请,并在2018年2月核准注册成功。
这样一来,客户不仅没有获得想要注册的商标,
而且在长时间的等待中错过了可能注册成功的机会。这样的例子却并不在少数:
在上面这一组案例中,左侧是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右侧是引证的商标,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商标整体构成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但因为某个元素的相同或者近似,导致了申请商标被整体驳回,本次申请也就宣告失败。
随着这几年商标申请数量的逐年猛增,
很多申请人会发现想一个商标名实在是一件烧脑的事情,如果绞尽脑汁想到的一个商标因为某个元素的原因被整体驳回,是不是会更加郁闷。所以分开申请不是代理机构的营销手段,而是希望商标能够顺利通过的良心建议。
后,给大家列举下组合申请和分开申请的优劣,希望能让大家更好的做出判断。
怎么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
资质:一定要选择有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起码不会是黑代理(未经国知局备案),有基础的保障。很多黑代理宣称经过工商总局备案,靠这一点忽悠了不少人。
资质查询方法: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管理--代理机构查询,里面有代理机构的各种信息,包括成立时间、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数量、代理人姓名等。
规模:简单来说,一家代理所有多少代理人,一年有多少申请量,授权率有多少,主要从事哪些技术领域都是既明确又能随时公开查阅的信息。对于一些对商标专利事务不甚了解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参考值。当然,综合性的大所会有比较大的优势。好选择成立时间早业务量大的代理所作为首要合作对象。其中,商标顺利成功注册除了依靠代理人的个人能力,不可忽视正规程序化的流程体系乃至后勤。(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代理所为了节约成本用一个比较差的快递单位,当快递将一些重要的文书包在几近破损的袋子里寄到单位你会感觉放心吗?)
老代理给你的商标使用忠告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大的价值。
商标代理机构借助对商标申请注册流程及商标价值的认知程度高,花样百出的规避《商标法》的审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挖掘诉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情况时,除了考虑《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款、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的情形,亦可从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蛛丝马迹去分析是否存在密切关系,进而使用第十九条第四款打击。
新《商标法》大力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其中,第十九条第四款对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为了规避法律,一些商标代理机构采取“披马甲”的方式继续进行商标囤积。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商标代理机构披上“马甲”,我们就真的不认识它了么?
案件简介
无偶,商标局及法院均做出过大量类似的决定和判决:
【(2018)京行终598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诉争商标的代理机构为湖南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超峰,持股比例为99%,与诉争商标申请人为父子关系。诉争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故本院视诉争商标申请人的行为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该条款的规定。”
为企业商标布局,省钱省精力
个人申请商标,往往不太清楚自己该注册第几类商标。商标总共有45个大类,可是每个大类又有很多的小类。在哪个大类注册?在哪些小类注册呢?你知道吗?有把握吗?《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注册多了类别,浪费了金钱,如果少注册了类别,又可能在未来遭到有心企业“傍”,商标代理人能够在大限度帮助企业节省费用,有效注册。
当然,我们说的这些主要针对中小型没有的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成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各个部分都有很的人才去咨询,并且能够有精力去处理商标注册这种基本型的业务,那么企业自行申请商标是可行的,
那
对于中小型企业,我们还是建议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就像上面说的四点,代理机构能够做的就是省钱,省精力,以及高出许多的成功率
如果个人想要申请商标,那是需要先有个体执照的!所以如果你目前没有个体执照又想注册商标,就需要先去工商局办一个个体执照,但自己来办,那你就折腾吧…工商注册哪儿那么容易。
如果交给代理来办,就会执照和商标一并办妥
了,省时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