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 酸雾、清洗废水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有哪些规定?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主要有申报登记制度、统一鉴别制度、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危废管理制度。
汽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1、建立的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或贮存区域,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2、贮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贮存房间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4、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