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我国危废管理完整体系尚未健全,危废处置中心的建设大多为区域的,需处理的危废种类较多、成分复杂。此类危废处置中心往往需要处理多达上千家工矿企业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废物,且各工矿企业工艺差别较大,产生危废种类繁多,废物含有物质成分具有较大差异。甚至部分产废产量少、难以提供准确的废物成分、热值高低及含水率多少等对热处理影响较大的关键数据。因此,对危废焚烧处理及处理后达标排放造成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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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艺适用分析及应用
1、毒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有机磷化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需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稳定化药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3、酸、碱类废物:
1)浓度不高且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先采用简便、易行的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法进行化学预处理,再对过滤出的渣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预处理后的废液作为固化用水和焚烧烟气的冷却水使用;
2)当酸、碱类废物中废酸浓度较高时,中和沉淀消耗的药剂量大,产生的渣进入填埋系统占用填埋空间较大,此时的废酸则可利用焚烧余热进行蒸馏浓缩、回收利用。
4、固态污泥、保温材料类:可采用焚烧、固化、直接填埋方式处置。由于此类废物含量较少或不含,其热值较低,为节省运行费用,当其符合安全填埋场进场要求时,采用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方式;当其不符合进场要求时,先对其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填埋。
5、其它类废物:对于大部分热值较高(12~21MJ/kg)的废物,以及从安全、经济角度不适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物,可采取焚烧方法处理。如:含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渣、废、废试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