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液抗冻结和融化性能的测定 ;仪器、设备 冷冻室:能够达到本标准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 磨口瓶(或塑料瓶):500mL,无色透明。 5.1.2 ;试验步骤 a)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10℃。 b)将300mL样品注入磨口瓶(或塑料瓶),放入冷冻室冷却使其冻结,并保持温度24h 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 c)重复上述过程三次,完成四次冻结和融化周期。 d)观察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泡沫液pH值的测定 按GB 15308-94中5.4。 泡沫液沉淀物的测定 ;装置 离心机:可控转速2 000r/min±100r/min;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50mL,锥形底部小分度值0.1mL; 分样筛;孔径180μm; 塑料洗瓶。
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 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规范第2条: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