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应在(30~300)s之间可调,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单体式控制器应安装门锁并在其内部设有复位按钮,分体式控制器应在其手动控制装置内部设有复位按钮。控制器应有消音功能,但当防火卷帘控制信号或火警及故障未消除时,光指示信号不能复位消除。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主电源容量应能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条件下连续工作2h。
手动控制装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有表示操作方向的标志;
b)应有防止非人员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锁,钥匙应通用;
c)如配有消防应急按钮,应有防止非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通电功能调试时,应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报警功能调试
1)火灾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故障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以及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防火卷帘控制器均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