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清算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在相关政务服务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书需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备案事项等内容。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及委托权限,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签字确认。
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 “与原件一致”。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前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也支持线上提交申请,可登录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窗口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门会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则会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领取备案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在受理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承诺时限),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至此清算备案完成。公司取得《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后,清算组即可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在成都,公司工商登记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
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文件:原件 1 份。
如果是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需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需提供原件;如果是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清算报告:原件 1 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资公司由、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国有资公司的特殊材料:国有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 1 份。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清税证明材料:原件 1 份(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登报公告的报纸样张: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 1 份。
特殊身份人员的证明: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复印件 1 份。
有关批准文件(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注销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 份。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
税务注销阶段
税务清查
申报与税款缴纳:全面清查公司的税务申报情况,确保所有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已按时申报,没有欠税情况。如有未申报或欠税,需及时补报和补缴,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发票管理:处理好公司的发票事务,包括已领用发票的验旧、缴销,未开具发票的作废等。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的企业,还需进行设备的注销处理。
税务注销流程
资料准确性: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税务注销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证等,确保材料填写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注销申请被退回或延误。
清税证明获取:在完成税务清算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后,务必取得清税证明。清税证明是工商注销的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