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外观
5.1.1.1 挡烟垂壁应设置性标牌,标牌应牢固,标识内容清楚。
5.1.1.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缺角、孔洞及明显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剥、流淌现象。
5.1.1.3 挡烟垂壁的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
材料
5.1.2.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
5.1.2.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
5.1.2.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5.1.3 尺寸与极限偏差
5.1.3.1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小值不应低于500mm,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5.1.3.3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5mm。
5.1.3.4 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10mm。
防烟区内用于防烟的设施主要有防烟竖墙、隔墙和伸出顶棚不小于500mm的梁。挡烟墙是指由不燃性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物的天花板、横梁或天花板下,在发生火灾时能形成一定的储烟空室的挡烟隔断设施。在防火检查中,检查防烟屏障的高度和垂直壁,以验证防烟屏障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测量防烟墙垂直墙的搭接宽度。用两块或两块以上的织物缝制卷帘式烟幕的烟幕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当单个防烟竖墙宽度不能满足防烟隔断要求,且采用多段竖墙搭接形式时,卷帘式防烟竖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翻板式防烟竖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实测宽度的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