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其它要求:
1. 证书应以简体中文填写(唛头除外),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所有栏目填写。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2. 除企业名称外,证书填制涉及的地址高只能到省市级。但唛头可出现“中国制造”或者“Made in China”字样。
3. 根据《协议》,仅有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 的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因此,仅对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 书。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有统一的专 用的续页格式。证书如有续页,应使用的续页,续页填写规则亦同正本,应使用同一证书编码。原产地证代办
5.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可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填写的非缔约方经营者信息打印时自动生成在特殊描述条款栏。注册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的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原产地证代办
6. 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 0; 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 0。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7.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7 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8.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证书填制
栏:
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十一栏: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十二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ECFA证书一共有15栏,证书用中文填制
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要在海关或贸促会备案过的企业,找代理此栏则为代理公司名字)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没有可以不填,有的话要填实际存在的大陆工厂)
第三栏进口商,名称地址:(填写台湾那边的进口商信息)
第四栏运输工具及路线:离港日期(跟提单ON BOARD DATE一致),船名、飞机编号:填写船名航次或航班号
装货口岸(起运港跟提单一致);卸货口岸(也跟提单一致)
第七栏项目号,自动根据你产品生成的;
第八栏HS 编码;要用进口商台湾那边的编码,还需要编码在台湾海峡协议里面存在的才可以,不是用我们报关的编码
第九栏货物名称包装和数量:填写具体的品名信息,大包装数,此栏可以添加货物的英文描述
第十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填写产品数量PCS,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
第十一栏:包装唛头或编号,没有就填N/M
第十二栏:原产地标准,完全国产的话填WO
第十三栏发票价格,编码和日期:填写FOB金额,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由出口商签字,不需要盖章;
第十五栏由出证机构盖章签字
台湾ECFA若公司没备案的话可以找代理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