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需要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并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要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或监督下从事劳动,系一种特殊的雇佣劳动形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劳务派遣,很多人的认识就停留在,派遣到国外去工作,而且各种福利还可以出国,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个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想要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话,是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怎么获取劳务派遣许可证:
1、申请人携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
2、等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相关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同意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另外,如果企业是在运营过程中想要增加劳务派遣业务的,那么企业就需要在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这个之前,先去增项,在经营范围里面加上劳务派遣这项业务,这样才能申请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