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31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