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回收及处置
1、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过期食品销毁流程
1、选择一家产品销毁公司并咨询信息;
2、提供该库存食品的相关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类型)以及其对食品的销毁程度;
3、双方协商制定食品销毁方案;
4、将过期食品处理并转移到销毁现场;
5、双方核实确认过期食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同意;
6、销毁公司进行食品销毁并全程监督处理过程;
7、食品销毁公司开具《产品销毁证明》报告给食品企业;
8、确认食品销毁完毕并开具凭证;
9、过期食品销毁结束;
10、双方沟通交流反思销毁过程、优化方案为下次销毁工作做好准备。
食品质量安全 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