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值不仅受评估值影响,还受政策、经济、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多因素制约。实际操作中,需结合评估值与价值进行综合考量,以评估矿业权的真实价值。
1、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参照近期相似地质与环境条件下的采矿权转让案例,对比参数并调整差异,以评估目标采矿权价值。
2、重置成本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重置成本大致等于探矿权重置价加使用费。探矿权重置全价涵盖地质勘查、研究、实验及建筑等费用,通过加权平均效用系数调整得出。
3、收益现值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价值为采矿经营期内,扣除成本、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净利润现值总和。采用此方法计算净利润,遵循会计原理,结果易于接受。
采矿权价值评估方法缺陷
1、可比销售法:
在中国,因采矿权市场历史短、有效案例少且评估质量不一,加之可比性随时间变化,隐私内容难以公开,导致可比销售法难以实施,调整后的参数也难满足市场需求。
2、重置成本法:
采矿权评估中,重置成本法不适用。因矿业资源形成特殊,市场交易无重置成本概念,且资源加工费和市场价随时间大幅波动,基础成本与未来成本对应性差,仅具参考价值。
2、收益法:
收益法虽较其他方法科学,但折现率确定是一大难题。高折现率虽能反映投资不确定性,却易低估潜力项目价值;低折现率则可能高估某些采矿权价值,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