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2018年10月8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