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常见问题
危废类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产生,往往是企业不注重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甚至是个人处置,一旦出事,牵涉主体众多。
(一)固废管理常见风险
固废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包括:
1.产废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2.一般固体工业废物露天存放,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3.危废贮存仓库管理不规范,未规范设置标志标识,仓内危废未分类存放;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
上述问题常见于一般执法检查,除此之外,从末端污染溯源查处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12月28日,平湖生态环境分局发现新仓一家经营染料公司的固体废物,该家公司委托给没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导致了固废乱堆乱放的结果。还有很多类似的固废不当处置案件,大部分是为了贪图便宜、省事,将固废处置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这些违法处置固废的行为将面临所需处置费用的1-3倍之行政处罚风险。
企业如何有效防止固废管理风险
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境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对于产废单位,固废管理包括分类管理、规范化贮存管理、转移运输、处理处置或者利用的污染监控。这里提醒三大要点:
1. 分类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对此提醒三个小点。一是废物性质源头分类,对于不能直接确定危险特性的工业废物,是否危险废物主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环评文件评价结果来确定,无法确定时,在通过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而不是按照一般废物管理。二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能混合收集存放。三是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水泥固化法
水泥固化是以水泥为固化剂将危险废物进行固化的一种处理方法。水泥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水混合会发生水化反应,产生凝结后失去流动性则逐渐硬化。水泥固化法是用污泥(危险固体废物和水的混合物)代替水加入水泥中,使其凝结固化的方法。
对有害污泥进行固化时,水泥与污泥中的水分发生水化反应生成凝胶,将有害污泥微粒包容,并逐步硬化形成水泥固化体。可以认为,这种固化体的结构主要是水泥的水化反应物。这种方法使得有害物质被封闭在固化体内,达到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
水泥固化法由于水泥比较便宜,并且操作设备简单,固化体强度高、长期稳定性好,对受热和风化有一定的抵抗力,因而利用价值较高。
水泥固化法的缺点:水泥固化体的浸出率较高,通常为10-4~10-5g/(cm2.d),因此需作涂覆处理;由于油类、有机酸类、金属氧化物等会妨碍水泥水化反应,为固化质量,加大水泥的配比量,结果固化体的增容比较高;有的废物需进行预处理和投加添加剂,使处理费用增高。
水玻璃固化法
水玻璃固化是以水玻璃为固化剂,无机酸类(如、、等)作为剂,与有害污泥按一定的配料比进行中和与缩合脱水反应,形成凝胶体,将有害污泥包容,经凝结硬化逐步形成水玻璃固化体。用水玻璃进行污泥的固化,其基础就是利用水玻璃的硬化、结合、包容及其吸附的性能。
水玻璃固化法具有工艺操作简便,原料易得,处理费用低,固化体耐酸性强,抗透水性好,重金属浸出率低等特点。但目前此法尚处于试验阶段。
沥青固化法
沥青固化是以沥青为固化剂与危险废物在一定的温度、配料比、碱度和搅拌作用下产生皂化反应,使危险废物均匀地包容在沥青中,形成固化体。
经沥青固化处理所生成的固化体空隙小、致密度高,难于被水渗透,同水泥固化体相比较,有害物质的沥滤率更低。并且采用沥青固化,无论污泥的种类和性质如何,均可得到性能稳定的固化体。此外,沥青固化处理后随即就能硬化,不需像水泥那样经过20~30天的养护。但是,由于沥青的导热性不好,加热蒸发的效率不高,倘若污泥中所含水分较大,蒸发时会有起泡现象和雾沫夹带现象,容易排出废气发生污染。对于水分含量大的污泥,在进行沥青固化之前,要通过分离脱水的方法使水分降到50%~80%左右。再有,沥青具有可燃性,考虑到如果加热蒸发时沥青过热就会引起大的危险。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储,划定区域放置,及时申报处理,学院室安排专人每天到各实验室进行收集,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的厂家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一经发现,相关运输和处理费用由责任实验室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有机废液要倒入塑料桶,塑料桶要张贴标签,楼名、房间号、废液成分名称,封严桶口,防止泄漏。不得将存在相互反应的废液倒入同一塑料桶,也不得将废液桶与有用试剂和蒸馏水混放。
第八条 废试剂瓶内不得有余试剂,放入编织袋,扎紧袋口,平稳放置。
第九条 针管、头、玻璃碎片等损伤性废物须放入容器,以免发生扎伤或划伤。
第十条 沾染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须经高压灭菌消毒等预处理后,方可放入垃圾袋。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须放入冰箱,严禁将未按照实验动物要求处死的实验动物放入冰箱。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清理过期试剂和,放入纸箱并名称、数量和性质。
各产废单位遵守如下规定:
1.各实验室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柜(箱、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2.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容器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
(4)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上都粘贴明显的标签(或原有的,或贴上新的标签,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及危险性质),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5)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3.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含在间接包装箱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放
(4)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电镀在对金属等材料表面处理过程中,会使用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甚至包括、铬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和少量废气、废渣,岁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高危废弃物达到3吨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