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