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集装箱是一种用于货物运输的包装容器。由于它本身具有一系列其他运输容器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从诞生到现在一个多世纪以来,已逐渐成为国际货物运输不可缺少的工具,被称作20世纪运输发展史上伟大的“运输革命”。 在传统运输中,货物是以本身的形态为运输单位的。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