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工作日)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保税区退运货物需满足条件:
(1)货物必需是八成新以上,每个产品不一定有立完整的包装(若货物为长期稳定返修,则需通过资质审核后进行,目前存在该资质的3PL并不多,请注意)。
(2)退运是因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需标明原产国,即非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垃圾处理或出香港。
方案优点:
1、手续简便。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无需交纳金。
2、交通便利。一号通道连接香港与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在时间和成本上大大节约,特别从香港码头提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只需3个小时左右。维修成本是香港三分之一。
3、无负面影响。因检测维修服务是海关及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而特殊批准的,而且加工地点是保税区域和一般区域是隔离开的,故此在税务、工商、外汇等环节都省略了,不存在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