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按其加工程度可分为圆木和成材两类。
圆木分为原条和原木两种。原条指的是只去掉树枝而未按一定长度进行切锯的伐倒木。原条可用于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建筑用材和家具。
原木指的是伐倒并除去树皮、树枝和树梢的树干。原木分为直接使用的原木和加工原木。直接使用的原木可用于建筑工程,如屋架、檩、椽等;加工原木用于胶合板、造船、车辆、机械模型及一般加工用材。
规格材指的是按轻型木结构设计的需要,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胶合材指的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胶合压制而成的柱形材和各种板材的总称。
根据木材中存在的缺陷种类和缺陷尺寸的不同,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方木和板材的材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Ia、IIa、IIIa三级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Ib、IIb、IIIIb三级;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的材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Ic、IIc、IIIc、IVc、Vc、VIc、VIIc七级。材质等级划分中Ia、Ib、Ic材质好,木材中缺陷少。
普通木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按表8-4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