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提交证件、资料不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后1日前完成。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