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对建设系统国有经济局实行战略调整。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既保持国有经济必要的数量,更注重其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着眼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实际出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其调整的主要措施是:城市市政公用管网由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多数市政公用企业应保持国有或公有制控股。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公平竞争。大力发展股份制,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参股和内部职工入股等方式改为股份制企业。
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筑业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当前,需要加强法制管理,对建筑业投资主体的行为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对招标单位亦应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建立以工程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 “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同时,要培育与建筑承包市场相配套的劳务市场、材料市场、金融市场,建立招标等中介组织体系,为造全国统一的、国内外联通的大市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