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验资、资产评估 ,三者是不同的工作,不同的内容,不同的事情。有的业务会将三者联系在一起发生。其次,通俗地解释:1、审计:一般是指根据账目或其他资料,检查正确性、发现差错、验证是否符合规范。2、验资:是说通过检查验证资金或资本在某一时点是否属于某一人(单位),其金额或数量。3、资产评估:是说对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进行估值,确定其在某种条件下的价值(可能是自由交易的市场价值、急于变现的清算价值、对外投资的投资价值等等)。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二)收件人;(三)范围段;(四)意见段;(五)说明段;(六)附件;(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哪些情况下需要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鉴证
1. 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3. 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 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5. 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6. 其他情况,诸如连续两年亏损、零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