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什么: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之前经由劳动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即具有劳务派遣,没有劳派的公司企业将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有单位接收了没有的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派遣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派遣公司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员工在岗期间的双倍工资,若有加班绩效等,都要进行补偿,且员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