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通常情况下法院申请笔迹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批准,笔迹鉴定结果要具有法定效力,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同样重要,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是由法院的,鉴定结论就容易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