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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东南亚第三国转口规避高关税

更新时间:2024-07-05 06:28:09 [举报]

报关是国际物流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当货物跨越国家边界时,需要进行相关的报关手续,以便合法进出口。报关涉及到货物的申报、税费的缴纳、相关文件的准备等一系列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报关规定和流程各不相同,因此,在国际物流中,报关事务需要的报关代理或人员来处理,以确保合规和顺利通关。

第三国转口与直航的成本比较
直航方式:成本=直航海运费+正常关税+反倾销税
转口方式:成本=头程海运费+中转换柜配套文件费+二程海运费+正常关税
从中国直航到进口国目的港的情况,进口商清关前的海运费非常简单,就是一个直航海运费。但是,在清关时,要被征收双重关税,一是正常关税,二是反倾销税,比如说对中国自行车的正常关税是7%,对中国自行车的额外反倾销税却是48.5%。

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5、SEAWAYBILL:基本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标签:第三国转口规避高关税东莞第三国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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