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分:
1.参与GRS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
2.GRS的环境要求适用于认证组织内的所有业务。在所有情况下,适用严格的国家和/或地方法规或GRS要求。
3.对工厂产生的废水要有定期监测/测试。
化学品部分:
1.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GRS和RCS可满足的追溯性要求不同:根据GRS 4.0和RCS 2.0标准要求,一个产品获得GRS/RCS认证,那么这个产品所涉及的所有生产线/工厂都需要进行相关审核或有GRS/RCS证书,而GRS认证的原材料可以满足RCS认证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但是RCS认证的原材料无法满足GRS认证产品的追溯性要求。
对于准备进入GRS体系的原料有相应的原料声明来证明。原料回收商或中间商使用的原料是通过不同供应商处收集并加入GRS体系中,则GRS原材料声明文件来证明,并载明以下内容: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GRS声明的实体单位签字;
-供应商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对应的原材料数量;
-原材料供应商遵守当地劳动法规的声明文件;
这些文件能在原材料进入下一产链或终产品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收到GRS认证的产品或GRS认可的原料,受认证公司有义务检查:
-包装或容器随附的单据是否提供了要求的具体内容;
- GRS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声明的原料的总体状况和/或质量;
- GRS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声明的原料的数量;
-原料供应商遵守当地法规。
为了跟踪提供的GRS材料(原料)的数量,受认证公司对提供的GRS材料(原料)进行监控和追踪。
该公司保存原文件至少5年,这些文件证实了购入产品的(GRS )状况,包括:随附产品的单据,以及各证书的副本(由一家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