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指路标志
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种。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一般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种。其中,道路施工区标志共有20种,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照明标识
a)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大照度/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标示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
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四种。
交通标志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小尺寸指路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指路标志可采用双柱或多柱式支撑方式。
(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采用悬臂式):
①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②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复杂时;
③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④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⑤出口为多车道时;
⑥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⑦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志信息设置位置的一致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