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为确定补偿标准,需对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关于评估的方法、标准等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评估的时点
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时点确定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保持一致。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被拆迁房屋价值是指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被拆迁房屋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评估时点自愿交易的金额,且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实例,应采用市场法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采用收益法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议,拆迁双方应协商选择能体现房屋价值的评估方式。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下,好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用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评估结果。不正确的评估方法使用会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无法真实反映房屋市场价格,从而引发拆迁纠纷。
应对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的有效措施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评估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诚信执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获得拆迁双方的认可。
(2)积极沟通消除对立情绪:通过友善、耐心、真诚的沟通,缓解拆迁双方、拆迁事务所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对立情绪,推动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大研究力度增强执业能力:强调市场调研的重要性,深入基层市场收集一手资料;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拆迁管理办法;重视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水平;加强同业交流,共同解决问题。
(4)重视合同作用: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进度、范围、深度及评估费用支付等条款,确保评估费用的顺利收取。
(5)积极总结积累实践经验:对特殊问题和典型拆迁评估项目进行总结归档,构建拆迁评估质量监管机制,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房屋建筑重置成本估计的条件下,评估其固定资产折旧,是使用重置成本法对老旧房屋建筑定价的关键挑战。理解资产评估中折旧的本质,并区分资产评估折旧与财务会计折旧的差异,对于评估人员正确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至关重要。
本质与目的差异
资产评估中的折旧,本质是评估房屋建筑从重置成本到评估日期的价值减损,即考虑多种因素导致的价值降低或损失。这是一种降价调整,旨在求得房屋建筑在评估日期的现值。而财务会计折旧则是将房屋建筑的初始成本分摊到生产成本中,以回收其原始取得价值。
期限差异
房屋建筑寿命分为自然寿命(物理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指房屋因使用和自然磨损至不堪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则指房屋从建成至其使用收益与成本抵消的时间段。
资产评估采用经济寿命,由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根据房屋状况、维护情况、地基稳定性等,综合分析确定。这是一个相对动态的量,受多种因素影响。而财务会计的寿命则考虑技术、税务政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类似资产设定统一标准,具有客观性、统一性和法定性。
耗损因素考虑不同
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在确定寿命时都考虑有形折旧和无形折旧(包括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但财务会计主要关注有形折旧和功能折旧,而资产评估则考虑所有无形折旧,包括经济折旧。
社会化程度要求不同
资产评估的折旧基于评估日的重置成本,随时间变化;而财务会计折旧基于资产的原始成本,不随时间变化。资产评估得出的实际价值可能与市场价值一致,而财务会计的账面价值则不一定。
维修费用处理不同
房屋建筑因使用和自然原因会产生耗损,需进行维护和维修。资产评估时,主要考虑可修复耗损,确保资产正常使用;财务会计则根据维修或改进的性质,分别作为收益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处理。
因此,实践中常出现财务会计折旧未提完但资产评估显示价值已很低,或财务会计折旧已提完但资产评估仍有较大价值的情况。这往往令评估委托人(尤其是企业)感到困惑。
房地产评估建立在科学的定价理论与方法之上,具有合理性。
尽管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组成和变化复杂,难以确定,但定价人员通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总结了房地产价格产生与变化的基本规律,构成了房地产评估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包括房租理论、供需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价值理论、生产值理论、替代原理、收益增减原理、规模经济平衡原理、收益分配原理以及投资理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系统而严谨的定价方法及评估流程,使房地产评估有据可依。此外,评估过程中还广泛涉及规划、建筑、结构、预算、法律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房地产评估虽然表现为定价人员对房地产价格的推断与判断,但其本质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将房地产的客观真实价值通过评估活动准确反映出来,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房地产评估还具备一定的表现力。评估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做出准确有效的判断。同时,评估过程也需要逻辑推理与判断力,这体现在对房地产价格规律性的深入了解以及非逻辑思维的较快观察力上。此外,评估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接受性。
房地产评估还表现出综合性特点。评估人员需具备综合性知识,包括定价理论、房地产概论、经营管理、规划、建筑结构、工程预算、法律、经济等。评估过程涉及土地和房屋建筑的多个方面,如建筑重置成本、折旧费、土地利用效率、未来升值潜力等。有时评估还需考虑无形资产,如商业信誉、商业景观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对于大型物业,如办公楼、酒店、住宅等,各部分都有其特性。在评估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评估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策划师等协作工作。
此外,房地产评估还需考虑相关税收政策和拆迁政策。在住宅评估时,应考虑国家政策;在评估土地转让价格时,应考虑转让方式及相关产业政策。这些都反映了房地产评估的综合性特点。
房屋拆迁评估成本法定价如何遵循作价原则
要使成本法定价结果客观合理,应在房地产一般价格组成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定价对象合理选择和调整,并有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因。因此,我们需要思考成本法定价时如何遵循作价原则。
1、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成本法定价的基础。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与相近房地产进行比较,明确定价对象各成本内容的选择或调整,不应以定价对象某些成本具体组成内容作为定价成本组成内容。各成本内容的选值也需要与修建相近房地产的一般正常耗费进行比较确定,不应以定价对象的某些耗费为选值标准。谨慎的消费者为一房地产所愿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同样效用的相近房地产的取得成本。聪明的建造者(卖者)也不会耗费相近房地产的修建费用来建造其房地产。这就使我们在理解房地产的价格时,必然要通过比较。通过比较相近房地产的价格和成本,才能判断所支付的价格或耗费的成本是否客观合理。旧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也是根据与其相近的新的、适用的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来衡量的。相近房地产在定价时点被修建所耗费的必要成本,为待估房地产价格判断提供了一种衡量标准。因此,替代原则告诉我们,在应用成本法定价时,对定价对象的成本组成内容和相关资料应根据行业比较分析来确定。
2、高佳利用原则。高佳利用的概念是房地产价格或价值的根本。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其使用用途所产生的效用决定的。高佳利用决定了其可能的格或价值。然而,实际中房地产并不一定处于其高佳利用状态,这是我们在定价时分析的问题。高佳利用体现在:定价土地的价格或价值时,假定其为空地并能开发至高佳利用状态;定价建筑物的价格或价值时,假定其通过改造能达到高佳利用状态。假定为空地时,土地可能有一个高佳利用用途;当有建筑物时,房地产合一可能有另外一种高佳利用用途。因此,在使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定价时,应特别注意这样的两种可能,从合法、技术可能性、投资效益分析和产出利润大化入手,结合评估目的来具体分析房地产的高佳利用状态。在进行高佳利用分析时,还应注意建筑物是否与土地处于平衡状态,建筑物中各组成部分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当建筑物的存在不能使土地达到其高佳利用状态,或者土地的高佳利用限制了建筑物发挥其大效用,或者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不匹配,都可能导致房地产的减值。这种减值可以从建筑物功能性损耗来进行研究和计算。人们购买房地产的期望是获得价值大化或效用大化。高佳利用表明房地产预期能够达到的可能的低盈利和可能产生的大效用。因此在成本法定价中,定价对象如果为空地,要以其高佳利用用途进行分析定价;当房地产合一时,要分析假定所占有的土地为空地时的高佳利用和房地产合一时高佳利用是否一致,进而分析高层建筑的出现对房地产价格或价值的影响是升值还是减值。
3、供求原则。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会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在使用成本法进行定价时,也需要进行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分析。如果成本与价格相差太大的变化,房地产将具有较多或较少的盈利,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使其相应降低或提升。从另一角度来看,成本的投入只有当其会增加房屋的效用时,才有可能产生房地产的价值,并且所产生的效用还要被市场认同,其产生的价值才会得到实现。而效用的市场认同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当需求大于供给时,效用的认同度就会提升,从而提升房屋的价格或价值;当供给大于需求时,效用的认同度就会降低,从而降低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成本法定价在考虑折旧时对经济折旧的分析正是基于供求对效用的认同度来分析的。因此,供求原则要求成本法在应用时,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来分析成本对房地产效用的贡献及实现程度,以确定成本投入所产生的盈利大小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折旧的大小,从而调整成本法定价的结果。
4、定价时点原则。当然,在应用以上原则进行定价时,我们还应遵循定价时点原则。评估师应根据定价时点时的市场数据、定价时点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税和费的规定、定价时点时的利率水平等来确定各成本内容及其选值。
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应如何计算损失并争取对方认可?哪些损失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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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明确自己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计算损失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评估。
为了让对方认可您的损失计算,您可以寻求评估机构的帮助,如中合益德,由我们出具、合法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将作为您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
同时,被拆迁人还应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拆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有可能获得补偿。直接损失如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损失,间接损失则可能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在争取补偿时,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