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无不良记录。
.审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②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③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进出且不在居住用途房屋内);即临街商铺。